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一、省内门诊
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二、省外门诊
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
1、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明;
5、发票;
6、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县(市)合管办办理理赔手续。
7、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符合农村居民大病赔付的,经县(市)合管办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审核确认后,由公司赔付。
8、已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也可以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经县(市)合署办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备注: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1、0-4万元以下报销85%;
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3、8万元以上报销95%;
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材料
1、门诊医疗报销材料
a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b医疗保险卡;
c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d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e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2、住院医疗报销材料
a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b医疗保险卡;
c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d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e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
大病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