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51和49的区别为,股权51的股东比股权49的股东需要承担更多的股东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和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但股权51的是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有更大的影响力。
一、股权转让实缴义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中实缴义务应由谁来承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2)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未实缴出资而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依据公司章程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3)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已经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没有出资并转让该股权,受让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受让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二、两人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之后没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作为入股,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80%和20%。2、为了平衡两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对经营上的不对等贡献,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手段来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上的不对等,进而平衡两人间多贡献少贡献的矛盾和利益冲突。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话题,公司法的惯例上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的,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独裁权了。因为标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条款是“重大决策必需征得2/3投票”67%正好高于2/3投票权。
三、继承股权后成为股东有一个过程吗
继承股权后成为股东有一个过程。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先享有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再恢复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还需要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可见,在股权继承中,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享有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有一个变更登记阶段,继承人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只享有只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不包括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