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3、债务人忽视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必须延迟履行债务;
5、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效力:对于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得到补偿,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