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权利性质是指权利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具体权利,主要包括产权、使用权和拥有权三种。其中,产权是指所有权,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对其所享有的最高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使用权是指所有者将其所有权中的某些权利转让给另一人,使其可以合法使用该房屋的一种权利。拥有权是指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但不包括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在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中,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民事法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使用权则属于合同权利,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此外,对于拥有权,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