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县人均纯收入指标
贫困县人均纯收入指标是指贫困县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多少倍,超过多少倍则认定为全部摘帽。例如某县贫困县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1.5倍,则可认定该县全部摘帽。
2.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指标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指标是指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超过当地城乡居民贫困发生率平均水平多少倍,超过多少倍则认定为全部摘帽。例如某县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超过当地城乡居民贫困发生率平均水平0.8倍,则可认定该县全部摘帽。
3.贫困县发展程度指标
贫困县发展程度指标是指贫困县发展程度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发展程度平均水平多少倍,超过多少倍则认定为全部摘帽。例如某县贫困县发展程度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发展程度平均水平1.2倍,则可认定该县全部摘帽。
4.贫困县居民消费水平指标
贫困县居民消费水平指标是指贫困县居民消费水平超过当地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平均水平多少倍,超过多少倍则认定为全部摘帽。例如某县贫困县居民消费水平超过当地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平均水平1.1倍,则可认定该县全部摘帽。
5.贫困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指标
贫困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指标是指贫困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平均水平多少倍,超过多少倍则认定为全部摘帽。例如某县贫困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平均水平1.3倍,则可认定该县全部摘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