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告企业注销了,判决书生效吗
被告公司注销后判决才下来,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回判决款。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注销后有获得破产财产,应该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清偿完上述费用后,只要破产人没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那么剩余的破产财产就应用来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二、公司注销起诉还有效吗?
公司注销起诉无效。
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
当事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维权。
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
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三、不服已生效判决应该怎么办
1、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4、申请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