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代替DA/T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法律依据】: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4 整理原则
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