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2、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
二、工作职能不同
1、档案局:制订全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档案馆;接收和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地管理;
另外,对于档案局馆各自的身份,其实早在1987版的《档案法》就已经做了明确规定,1987版的《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所以,档案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构,履行的是管理档案的职能。
其实,这已经说明了档案局馆各自的职能和关系,因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是为了管理与档案有关的事务和机构而存在的。1987版的《档案法》的缺陷就在于没有直接点明档案局监督管理档案馆。
对此,2020版新修订的《档案法》有了明确的规定,其第六章“监督检查”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这事实上明确了档案局与档案馆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也就是说档案局是档案行政管理者、监督者,而档案馆则是档案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者、被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