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央档案馆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档案馆。馆址在北京西郊。195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筹建此馆,1959年建成。是建国后建立的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档案馆。该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保管中共中央和国家中央机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及解放前中共中央机关的革命历史档案,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研究、宣传和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工作服务。该馆保存的档案,有建党初期的文件,有历次中共代表大会的文件,有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手稿,有新中国建设的各项档案文件等。中央档案馆的建立,对研究和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中国革命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