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地方的医院分别由地方各级卫生局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管全国的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本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医院作为法定的医疗机构之一,应当由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其他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无权监管,同时,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也有权进行相应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