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及160元工本费。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B、符合要求的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C、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领取护照。两种方式:
A、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的地方)自取。
B、中国--EMS邮寄(可以寄到中国大陆任何一个地方,邮费22元收方付)。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办护照时的《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内没有领取证件的,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