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不能使用和处分质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则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保管义务。
一、什么叫质押什么叫抵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二、质权登记编号在哪里
查询一个公司的质权登记编号,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中动产质权的设立是不需要登记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但是权利质权的设立有时候需要登记。
三、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
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不一定无效。质押合同在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时生效,质权一般在交付质押物时生效,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