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强奸犯心理(mind of raper)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进行性交行为的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1)精神空虚无聊,流氓意识严重,热衷于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来满足或发泄自己的性冲动,将自己的性欲求与社会规范相对立。(2)动机复杂多样,多数为满足性欲,亦有出于好奇、寻求刺激,或是发泄仇恨、报复他人等。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常伴有动机转化,如见财而产生盗窃动机或怕罪行暴露而杀人灭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