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需要,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新房:房产证、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契税发票。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法律依据】: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一、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在绵阳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可向绵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有效常住户口登记证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3.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于提取之日起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房款。4.自贷款申请之日起近1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超一年时间的不再受理。购买自住住房的,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所购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不包含其他权利人;5.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借款人与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在结清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且公积金账户各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借款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贷款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