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未到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会给职工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当然各地的发放标准都有所不同。甘肃省2007年调整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以下是具体的标准内容。
甘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