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报销范围: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4.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