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2)“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者律师可以代理办理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