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能不能扣留租客的东西,需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可以扣留;其他情况下,租客不交房租就不能扣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则不能保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