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年住院医疗费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40%
2、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
4、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部分补偿70%
另:
转外住院:经批准转外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规定的补偿标准90%予以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补贴:每人每年60元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
3、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4、年内在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住院时,已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的次数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部分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等人员)报销85%,个人负担15%
2、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
3、10000元以上到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50000元以上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再给予补助,3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
2、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80%
网提示:盐城医保报销按照报销对象分为城镇居民报销和城镇职工报销,其中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为年住院医疗费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40%;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