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开发商征地没有赔偿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搬迁,直到赔偿后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还可以由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农民有权拒绝征地吗? ?
针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行为,在征收之前应当依法向所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布征地告知书,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征询被征收人的意见并组织听证,征地主体将征地的审批材料报上级政府审批,在取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性文件之后,应当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地的相关信息,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这过程中,均应当听取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或者组织进行听证,针对被征收人的不同意见进行研究后,确需修改方案的,应当进行修改。针对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应当及时签订,并配合交出土地,仍不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但如果被征收人也不同意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也拒不交出土地,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征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过程当中,作为征地单位,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以及提出意见的权利;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免最终遭到合法的司法强拆。
二、开发商征地不安置怎么办?
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三、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