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要求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必须是以自己合法收入来源形成的自有资金,如果出借人吸收他人资金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他人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可能会认定为无效。所谓高利转贷,实际上是指出借人没有自有资金,而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之后又将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