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转正不需要重新签合同。所谓转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的试用期,经过相互检查确认,最终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成为全职员工后,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经过试用期,即劳动者成为全日制劳动者后,即使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修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