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工作需要的程序:
1.拟调动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交由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
2.所在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3.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根据调动理由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及配偶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5.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6.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7.城区学校因学科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平行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