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 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有三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和基础是合同变更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是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调整,但并未消灭原合同。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 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法律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