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购房合同后可以转让。
购房协议是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购房协议的转让实质就是因为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但是购房人又想将房屋出售,这种交易实质属于二手房交易,但是因为没有不动产权证,不能及时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交易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弄清楚购房协议中的当事人的情况,还应当前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登记中心查询核对信息是否有误,防止作假。
2、因为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证,买卖双方只是私下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一定要预留部分尾款待房屋过户后再行支付。
3、明确房屋交付的时间,虽然房屋没有不动产证,但是买方可以及时入住占有,防止卖方反悔。
一、买房借父母名怎么过户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买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