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章,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捕人在拘捕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捕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捕所内专用电话。
拘捕所和看守所不同
一、法律依据不同。
拘捕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章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章。
二、性质界定不同。
拘捕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捕处罚的人,所以拘捕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
拘捕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捕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捕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规章:“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捕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章。
比如拘捕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捕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捕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捕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举措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