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
3.商品房预售违法;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
一、导致无效合同的12种情形是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7、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9、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10、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
11、企业以借贷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无效;
1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合同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审查什么问题
审查下列问题:
1.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6.优先购买权审查。
7.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