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或生活能力,并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的;家中子女不是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并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夫妻双方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其中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