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强制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支持和规范发展的,以自愿性、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原则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包括企业年金、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及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体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层次中的核心部分。国家多年来通过多途径多方面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补充养老保险属商业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除了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职工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被视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当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规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还比较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