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二、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