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顾客与售后服务形成一种买卖合同关系,顾客与师傅之间无直接关系。即使有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关系也只能是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只要顾客尽到了注意义务就不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