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调查监测工作。此次监测的主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黄河流域内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种类、含量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物质,在其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甚至引发重大的环境和公共安全事件,所以对其的严格监管非常必要。黄河流域地处中国的腹地,历来是我国的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和经济发展区域,此次调查监测旨在加强化学品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健康,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监测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一项常规的环保工作,更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义务。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实施监测工作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