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章的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并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水土保持:加强对黄河流域内水土流失的治理和防控,对易发生滑坡、塌方等问题的区域进行特别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2. 植被恢复:积极推进荒漠化防治,加大植被恢复力度,种植抗旱、耐盐碱、适应性强的树种及草种,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3. 湿地保护: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提高湿地保水能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发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还规定了具体的执法监督、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