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进行明确管理,旨在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财政收入水平。该办法规定了有偿使用费的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减免、退费等各项具体事项。根据该办法,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应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至20%进行计算,并在完工验收前一次性缴纳。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规定了多种情况下可享受有偿使用费减免或退费的情形,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等。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有偿使用费的监管责任,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有偿使用费的计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财政收入水平,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法律依据】: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有偿使用费应由土地使用权人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人逾期未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应当依法加收滞纳金。该法律条文明确了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规定了有偿使用费应由土地使用权人一次性缴纳,并且对逾期未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性措施,要求其依法加收滞纳金。这一条文明确了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方式和相关规定,并加强了对有偿使用费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