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
其次,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一、不动产到期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减免将依法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应当申请续期。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应当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可自动续期。
首先,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其次,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最后,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