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一般是由出卖人担保,但如果出租人具有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等情形的,则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_x000D_
【索赔失败的责任承担】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_x000D_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_x000D_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_x000D_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