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福州生育保险转入接续的由申请人携带《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等地点办理,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后台完成转入申请登记,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审批人员作出核准决定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