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支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最终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提出损害赔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两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起诉的证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业主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
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
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找负责的主管机关。
四、到人民法院起诉。
赠券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很多城市的大型商厦的返券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商家的做法如出一辙:参加返券活动的商品如要退掉,均要将返券部分的现金扣除。有的商家甚至规定,如果是礼券所购商品则不予退货。赠券其实是商家与消费者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论是使用现金还是附券购买商品、经营者都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按国家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如果符合“三包”退货条件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全额退款。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怎么维权呢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购买了商品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各种的问题就应该找开发商,但是要记得保留证据,有的开发商不会承认的,还可以找小区的其他业主进行起诉,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很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