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计算个税的标准: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减去以下费用:
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2、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3、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