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试用期过了不转正是不是违法劳动法?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要是签订的是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
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就要提高警惕了。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 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综上可知,要是签订的是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这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综上所述,关于试用期过了不转正是不是违法劳动法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两年的劳动合同的话,是不能够约定超过两个月的试用期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与劳动者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的话就要引起劳动者的注意的平时要加强对劳动法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