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注意: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1)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其他辩护人没有)
2)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他辩护人没有)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其他辩护人没有)
4)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其他辩护人没有)
6)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其他辩护人没有)
7)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
8)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其他辩护人没有)
9)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辩护人没有)
10)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
11)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所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具有该权利)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询问的时候就可以聘请律师了,在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就需要将事情通知到律师,一般情况下律师应该在进行辩护之前就将相关证据进行提交,辩护时间由法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