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广州市公积金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其缴存基数上限是为了合理控制缴存比例和基数而规定的。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规定,目前为28257元/月。这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超过该上限,超过上限部分的工资不应缴纳公积金。但是,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不超过规定的上限。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增长速度,因此在选择缴存基数时需要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基数之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