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撤资的具体方法如下: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撤资;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
3、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抽资,首先要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4、没有明确约定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撤回资金,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