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前出租物被抵押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作为承租人时,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物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一、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要如何进行解决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优先购买
承租人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是不可以优先购买房屋的:房屋的共有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是不可以购买的;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的,承租人也是不可以优先购买房屋的;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房屋时,也是没有优先权购买的;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且已经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
三、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享有有限购买权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