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对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若无法报告,还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可能,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以便及时处理;若无法报告,还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无法报告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