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而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体育、娱乐活动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买财产贷款承担债务,双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债务,日常生活中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他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