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之前,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好党员大会的议题。议题要主题明确,中心突出。议题确定后,要围绕中心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为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准备工作完成后,要责成专人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地点等事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2)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开会。会议主持人在清点与会人员后,向大会报告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因各种原因缺席人数,说明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支部所有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然后宣布开会;
(3)会议要认真进行讨论,作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要按预定的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先提出意见或方案,然后组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认真地讨论。经过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后,对需要作出决议的事情,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人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担任。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党员出缺席情况、中心议题、主持人、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提出的不同意见、会上作出的决议等,都要记录,会后归档。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