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解析:
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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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是: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是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依法作出选择,选择之后债务就变成简单的债务,债务人只需要履行被选择的简单的、单一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查看全文
任意选择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及特点: 任意选择之债是债务人对多种债的标的有权任意选择,无义务选择其中一种,选择权不转移给债权人。选择之债是债务人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有多个标的可选择,包括履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和履行地点等。任意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而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而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查看全文
民法典中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区别。种类之债指债务关系标的物为同种类,债务人可就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选择之债指债权人可选择多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项优先受偿。选择之债相对于种类之债更复杂,容易产生纠纷。当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履行不能时,...查看全文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的区别在于标的数量是不一样的。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简单之债是选择之债的对称,又称不可选择之债。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余地的债。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决定当事人只能为一种行为,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只能作为一种行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简单之债是选择之债的对称,又称不可选择之债。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余地的债。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决定当事人只能为一种行为,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只能作为一...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下列不同: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一项标的来履行;而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与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来清偿。...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是指在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时,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但如果享有选择权的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对方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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