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警察不立案,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2、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