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可以吗?
股东大会可以罢免董事长,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规程,不得无故变更该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是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会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由董事长领导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股东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或更换公司非职工董事。股东可依法采用转让公司股权等方式处置所持有的股权,股东除处置公司股权或因违法相关规定被股东会除名外,其股东身份不发生变更。董事长作为董事及董事会的领导者,其职责范围在董事会范围内,不能开除股东,相反股东会可以更换公司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想要罢免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首先要由大股东发起提案,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罢免公司董事的职务,公司的董事长无权解除股东的资格。公司的董事长往往是带领公司发展的核心人员,不能随意的变更,如果随意的变更公司的董事长,会增加公司的不稳定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